尊敬的客户:
依据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“汇财通”个人外汇理财产品说明书(0614B款)》中提前终止条款的约定,我行将于2007年03月21日对您购买的06年第十四期B款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(美元、半年期),行使提前终止权。
对正常账户,我行在2007年03月22日前支付给您全部本金和当期投资收益,之后该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止。对账户已办理冻结、挂失、销户或者以协议办理质押贷款的客户,请在03月21日前与您签署协议的网点联系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
2007年03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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