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客户:
依据《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06年第九期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协议书(美元0609C)》中第五条的约定,我行将于2006年11月10日对您购买的06年第九期C款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(美元、一年期),行使提前终止权。
对正常账户,我行在2006年11月10日支付给您全部本金和当期投资收益,之后该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止。对账户已办理冻结、挂失、销户或者以协议办理质押贷款的客户,请在11月10日前与您签署协议的网点联系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
2006年11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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