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客户:
依据《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06年第五期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协议书(美元0605B)》中第五条的约定,您购买的06年第五期B款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(美元、六个月期)将于2006年11月2日到期终止。
对正常账户,我行在2006年11月2日支付给您全部本金和当期投资收益,之后该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止。对账户已办理冻结、挂失、销户或者以协议办理质押贷款的客户,请在10月30日前与您签署协议的网点联系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
2006年10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