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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行天津分行06年第十期D款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提前终止通知

尊敬的客户:

  依据《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06年第十期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协议书(港币0610D)》中第五条的约定,我行将于2006年11月27日对您购买的06年第十期D款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(港币、六个月期),行使提前终止权。

  对正常账户,我行在2006年11月27日支付给您全部本金和当期投资收益,之后该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止。对账户已办理冻结、挂失、销户或者以协议办理质押贷款的客户,请在11月27日前与您签署协议的网点联系。

  特此通知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6年11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