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客户:
依据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“汇财通”个人外汇理财业务协议书》中第四条“到期交割”条款及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“汇财通”个人外汇理财产品说明书(C款)——产品编号:07CAHKD11》、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“汇财通”个人外汇理财产品说明书(D款)——产品编号:07CAEUR11》的约定,您购买的07年第一期C款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(港币、六个月期)、D款个人外汇可终止理财产品(欧元、六个月期)将于2007年07月26日到期终止。
对正常账户,我行在2007年07月27日前支付给您全部本金和当期投资收益,之后该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止。对账户已办理冻结、挂失、销户或者以协议办理质押贷款的客户,请在07月26日前与您签署协议的网点联系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
2007年07月2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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