尊敬的客户:
依据《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个人外汇区间累积理财产品协议书(美元0411B)》中第五条的约定,您购买的04年第十一期B款个人外汇区间累积收益固定型理财产品(美元、2.5年期)将于2007年5月15日到期终止。
对正常账户,我行在2007年5月15日支付给您全部本金和当期投资收益,之后该交易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终止。对账户已办理冻结、挂失、销户或者以协议办理质押贷款的客户,请在5月15日前与您签署协议的网点联系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
2007年5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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